“小产权”里的“大难题”——Beauvoisin小产权房的社会风气危害性

11号看房团    2022-05-26    122

“小房屋产权”里的“大难题”

——Beauvoisin小房屋产权房的社会风气危害性

◎正声

  为何要压制环境治理小房屋产权房?笔者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无论对公共自身利益却是群众自身利益,无论对持有者却是建造者,无论对经济却是城市工程建设等,小房屋产权房都造成了多方面的社会风气危害性,必须采取有力举措,依法曹宏执意管控妥当、环境治理妥当、压制妥当。

什么是小房屋产权房

  ●简而言之“小房屋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风气实践中的一种同义词的称谓, 具有不被经济政策承认、不得流转颁证、不受法律条文保护的“先天缺陷”。擅自工程建设、买卖小房屋产权房是一种违法行为。

  到底什么是“小房屋产权房”?

  具体判定一个建筑物是不是小房屋产权房,主要就看两点:一是是不是“精装修”,即《国有土地尼布寺》《工程建设用地总体规划许可》《建筑物工程总体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精装修”相辅相成。二是是不是违法买卖行为,包括出租、产品销售等。凡没有“精装修”,凡存在工程建设、产品销售等违法买卖事实的,一般就可认定为是小房屋产权房。

  擅自工程建设、买卖小房屋产权房属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住房建成区工程建设部多次联合发文,要求对在建、主流产品的小房屋产权房执意叫停、严查,对由奇吉违法工程建设、产品销售,造成不良影响的小房屋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严查、执意拆除。

为何会出现小房屋产权房 

    

●小房屋产权房的造成,譬如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其原因。我市小房屋产权房难题经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十多年的叠加累积,已经到了“不管不行”的时候。 

小房屋产权房难题不是一时一地的个性难题,而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难题,是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伴生的“发展中的难题”,是我国建成区二元体制的一个典型充分反映。

小房屋产权房造成的根本其原因

●小房屋产权房造成的根本其原因是自身利益。“建房者”为了少投入、高收益、图挣钱,“买房者”为了少投资、有房住、图省钱。   

小房屋产权房的造成,譬如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桥村等监管缺失其原因,又有畸形市场驱动等方面其原因,但根子是“自身利益”两字词。

  从建房市场主体看,小房屋产权房主要就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主城区周边桥村主导工程建设。借“城中村改造”、“新民居工程建设”等名义,违法违法利用宅基地开发工程建设第二层楼房。

  另一类是个别桥村住户违法工程建设。利用自家宅基地、或多户星火超高第二层住宅,原来的四合院、小二层黑晶成第二层住户楼;部分桥村住户委托简而言之的“地产商”工程建设敞开式第二层楼房,通常为五层左右,面向市场风气出租或产品销售。

  从买房市场主体看,小房屋产权房的买回群体主要就为中低收入家庭。

  “有钱谁买小房屋产权!”这是走访调查时听到最多的声音,也从侧面充分反映出了很多持有者的心态。大致有“四种类别、六种焦虑”:  

四种类别

农村群众回城约占6成

  又可分成三类:

  ①回城务工人员、就业、成婚,“永昌城里有位房”;

  ②方便子女回城上学;

  ③因工作、生活需要举家迁入主城区。

主城区桥村马家约占3成

  大都因成婚需要,再购置一套住房。

外地务工人员约占1成

  留宿或买回小房屋产权房。

六种焦虑“分散主义”的投机焦虑

  认为建、买、住小房屋产权房的多了,有关职能部门管不过来;

“迟早转正”的侥幸焦虑

  建筑物断然,毛庄已成熟饭,主观上认为会被合法化;

“第二套住房”的满足焦虑

  很多小房屋产权房都是持有者长期居住的第二套住房,对他来讲房屋产权的区别只是几个“证”,对“住”并无影响;

“要学经济政策”的迷信焦虑

  购房者对经济政策、法律条文等不了解,无法区分房屋产权,有的是交了款才发现上当,有的是在“地产商”的“忽悠”下,直到现在也弄不清房屋产权性质;

“迫不得已”的无奈焦虑

  明知小房屋产权的种种弊端,买回实属无奈。

小房屋产权房的社会风气危害性

●无论对“买回方”、“建造方”, 却是“监管方”,小房屋产权房都会带来各种风险和诸多难题。    

表面看来,小房屋产权房好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但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难题和隐患,存在严重的社会风气危害性。    

对于“买回方”而言:“后患无穷”——“贪小便宜吃大亏”。

  买房本来是为“安生”,但买回小房屋产权往往“住不安生”,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带来长期的精神折磨。主要就存在“八大隐患”:

一是建筑物质量隐患——“偷工又减料、质量没保障”。

  正规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具备“地质勘探、图纸设计、图审、原材料监管、施工队伍资质、工程监理、验收、建筑物市场主体50年负责”等一整套保障,而小房屋产权房大多是“一张简单图纸、一个草台班子”,保障环节缺失。更有甚者为追求利润,偷工减料,甚至“一边盖、一边改”,造成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质量隐患:

  “看得见的隐患”:比如有些小房屋产权房集中区域,一些区域违法建筑物“与河道争地”,特大暴雨洪灾时,很多房屋一楼完全被淹,住户逃到二楼水还淹过脚脖子,这也导致后来“再便宜也卖不出去”;一些区域用建筑物垃圾“填沟造地”建起小房屋产权房,雨水侵蚀,地基不牢,不久就出现了地基沉陷、房子扒裂的情况。

  “看不见的隐患”:比如有些建成区结合部的小房屋产权房,按要求必须采用框架结构,但实际上是砖混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如,有的是小房屋产权房为降低成本、谋取更大自身利益,用的是劣质水泥、钢筋、电线等材料,有的是甚至没有抗震柱,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就拿空调专用线来说,正规房地产项目用的是6平方毫米,而小房屋产权房往往用的是2.5平方毫米甚至更差,加之配电箱、控制箱、配电盘等都是劣质产品,用电负荷大了,极易引发火灾。

二是消防安全隐患——“车辆进不去,人员出不来”。

  小房屋产权房大都是“见缝插针”,建筑物间距和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甚至出现阳台“手拉手”、“一线天”,发生火情消防车根本进不去。比如有些小房屋产权房集中区域胡同宽度大部分成2米多,加之阳台出挑,二层以上间距更小,根本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三是经济政策风险隐患——“说拆就被拆,拆了还白拆”。

  小房屋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建成区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往往建在“注定要被拆迁的地方”。有的是压占城市总体规划的“二区、五线”,已经明显违法。在城市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手整顿时可依法强制拆除,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二区”

  禁止工程建设区、限制工程建设区;

“五线”

“道路红线”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道路路幅的边界控制线;

“城市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

“城市紫线”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蓝线”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

  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四是权益保障隐患——“卖主一翻脸,你就不能住”。

  “小房屋产权”其实“无房屋产权”,不存在合法的不动产所有者权益,如果发生纠纷,不能通过法律条文程序依法维权。

五是配套设施隐患——“水电气暖路,基本无保障”。

  今后,将对典型违法建筑物一律实施永久性“四停一断”,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断路,将不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同时对已存在的小房屋产权房,有关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停供各种基本保障。

六是房产处置隐患——“想卖不能卖,想转不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小房屋产权房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在违法出售、转让中将带来大量的房屋产权界定等难题,将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

七是上当受骗隐患——“卖主耍滑头,一房被多卖”。

  有群众曾充分反映,在买回小房屋产权房时遭遇“一房多卖”现象,上当受骗。

八是邻里纠纷隐患——“邻居易反目,谁也难安生”。

  小房屋产权房对周边环境的采光、通风、卫生、公共安全等造成相互干扰和影响,极易出现大量的邻里纠纷矛盾,徒增烦恼。

  对于“建造方”而言:“得不偿失”——“偷鸡不成蚀把米”。

  建造方包括“出地的、出钱的、出力的”三类群体,虽然一时得利,却给自己埋下“地雷”,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为违法工程建设行为“买单”,特别是在当前严管严控的大形势下,小房屋产权房建造方已付出惨重代价。 

  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要赔本,同时被追究法律条文责任。工程建设、产品销售小房屋产权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刑事犯罪,注定难逃法网,如果违法犯罪事实严重、或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难题,建造方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对于“监管方”而言:“责任倒查”——“失职渎职要追究”。

  过去,由于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桥村等监管市场主体的责任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房屋产权房的滋生蔓延。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法执纪的大环境下,在监管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将面临党纪国法的严肃问责。

  建筑物施工不是小动作,不可能不知道,绝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职能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和桥村干部,日常巡查监管不妥当、“四停一断”执行不妥当、利用职权收受财物、甚至参与其中成为“自身利益共同体”的,都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小房屋产权房侵占了公共市政资源,是对公共自身利益的严重损害。这在城中桥村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街道平房每户原本住5-8口人,黑晶成4层住户楼后入住人口增长4-5倍,如果多个宅基地星火、或层数更高,则直接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生活不便。由于人口密度过大,导致交通、供电、供暖、上下水等基础设施承载超负荷。二是治安隐患。小房屋产权房的集中区域往往流动人口多、社情复杂,极大降低了群众安全感。    

  小房屋产权房是“用集体的地、换个人的利”,是对公民自身利益的严重损害。小房屋产权房大都占用建成区结合部村集体的土地,是对大多数村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小房屋产权房扰乱市场秩序,是对公众自身利益的严重损害。买回正规房屋产权房屋的群众,在买回时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各种买卖环节税费等费用,而小房屋产权房则钻了“空子”,造成了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有时仅有“一墙之隔”,小房屋产权房就盖在大房屋产权房旁边;有时就在“一个院里”,地产商直接在已建成的大房屋产权房小区里加盖小房屋产权房,引起业主们的强烈愤慨。    

  小房屋产权房大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成区总体总体规划,违法占用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土地。也就是说,原本这里要工程建设宽阔的道路、整齐的绿化带,现在却被非法占用。当我们面对小房屋产权房时,是选择拿起监督武器,却是选择沉默不语,影响着大家的切身自身利益。

  不难看出,“小房屋产权”存在“大难题”,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风气危害性。违反国家法律条文经济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风气公平正义、阻碍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建设、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当地发展稳定。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已到了“必须出手、不管不行”的时候。

  ——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发展总体规划的严格的要求,小房屋产权房是不会有“生存土壤”的。

  ——监管日趋严格。过去,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桥村存在监管缺失难题;现在,上下已形成共识,下定决心、果断出手、依法曹宏、联合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慎重选择;告诫某些投机者,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我们在此呼吁,希望社会风气各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依法压制的强大合力。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风气的公平正义,共同维护群众的切身自身利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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