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李春宇,安徽坤商辩护律师房产公司现职辩护律师,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联络电子邮箱lichunyulawyer@foxmail.com,:法谈Law。
结语:总之我们在工作中都听闻过田产房、房改房、中国经济适用于房、小房屋产权房、征地收容房等一些关于房屋物理性质的说法,我们每次听到都不太能够界定它们之间的差异在哪里。今天,李春宇辩护律师就详细给大家解读每一种房产的差异与各自特征。田产房又被称为公房或公有住房。公房是我国计划中国经济体制下的房产经济政策的遗留下,这种形式的房穗序现在虽不多见,但还有很大数量留存。公房简而言之就是相对于对个人独享采用权的房屋,此类房屋的采用权归中央政府、企事业基层单位所有,隶归属于该基层单位体制下的对个人独享采用权。在法律条文允许的范围内,对个人对房屋独享占有、采用乃至很大的收益和有限的扎格列。因此,这种房屋在房改之前,通常无法在消费市场上商品生产。通常情况下,公房按照房屋产权人的不同可分成三类:第一,中央政府市属住房,面向全国全体市民;第二,企业自管住房,企业为了方便老干部修建,租给老干部拨用采用。依照公房是否可以消费市场商品生产,又分成可转卖的公房与不可转卖的公房。另外,西屯庄房或高干房也归属于公房。
房改房随着货品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推进公房改制,于是消费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房改房,房改房有别于公房,也有别于货品房。房改房是国家以优惠的价格将公房的房屋产权部分或全部转卖给老干部,归属于老干部享用的一种社会福利待遇。依照社会福利经济政策所买回的房改房,往往与老干部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买回价格远远低于房屋的消费市场价值,以低成本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成员只能享用一次。实践中,因为房改引起的房屋纠纷较为复杂。
中国经济适用于房依照2007年的《中国经济适用于住房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中央政府提供优惠经济政策,限量发行配建面积和零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工程建设,面向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十分困难家庭成员供给,具有保障物理性质的经济政策性住房。
两限房,简而言之是指限量发行房价、限量发行配建的普通货品住房,依照《北京市限售货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是指中央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货品住房用地时,提出管制零售价格、住房配建面积和销售第一类的要求,由工程建设基层单位通过公平竞争方式获得土地,进行合作开发工程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住房。限售货品住房供给第一类是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十分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征地征地过程中涉及的贫困户家庭成员等。中国经济适用于房和两限房都具有社会福利物理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济适用于房和两限房在三年内无法获得完全房屋产权,三年内无法出租,无法民主自由买卖,三年后才能获得完全房屋产权。
小房屋产权房小房屋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条文概念,主要是指房屋工程建设合作开发拨用采用、占用贫困户集体所有土地修建的房屋,持有村委会法发的房屋产权证明,且无法向农村集体中国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流转的住宅。
征地收容房征地收容房是中央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时,对被征地住户进行收容所建的房屋。依照相关法规及经济政策规定,征地收容房屋通常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修建的配套货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货品房。此类房屋房屋产权虽归属于对经营性,但在获得采用权的很大期限内无法上市买卖。另一类是因房产合作开发等因素而动征地,动征地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收容或代为收容人买回的中低价位货品房 (与消费市场价比较而言)。此类货品房和通常的货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归属于被收容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管制,可以民主自由上市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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