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晋卫星城的街坊来电充分反映,在新乡,“小产权房”屡见不鲜,尤其是卫星城邻近,大量合作开发工程建设,引致房商业地产消费市场失序发展,职工广大群众无法获得保证。希望这种弊病获得纠偏。
近年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就明确要求对在建、主流产品的“小产权房”执意叫停,严肃查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反复申明,工程建设、产品销售、买回“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条文保护,对违法工程建设、产品销售“小产权房”难题要执意遏制。
所谓的“小产权房”,不仅无法获得法律条文的认可保护,还容易滋生各类矛盾纠纷。对读者充分反映的难题,本报记者进行了专访进行调查。
新乡卫星城邻近“小产权房”很常用,街坊已司空见惯
新鑫园住宅小区坐落于晋卫星城市郊北部的小王村,共4栋高层住宅楼,部份房屋在居民内部流转,部份对内产品销售。11月上旬,本报记者到此了解情况时,恰巧碰到产品销售相关人员,他表示:“产品销售价格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购房是和村委签协定,乡镇出具证明并盖章。”“最好全款付清,无法按揭做房贷,或是走消费贷款,先垫上。”“没房DF93,都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绝非一个法律条文概念,指的是许多村自发性或是商业地产商在宅基地上工程建设的房屋,没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物业公司也无法取得房DF93。即便如此,本报记者在晋卫星城城区邻近走访辨认出,多个村庄均建有“小产权房”,少则一两栋,多则七八栋。比如在晋卫星城市郊西部的头分林,3栋新楼矗立在村头,很多物业公司都在忙装修,这些都是“小产权房”,但已全部售出,无剩余房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自发性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是出租用于非农业工程建设,是农村自发性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权利。因此,一旦买回“小产权房”,不但无法退,更不得交易。而本报记者专访进行调查辨认出,在新乡,对内产品销售“小产权房”较为常用。
晋卫星城市郊西部的暴马村,2012年以来集资工程建设了一批6层高的楼房,取名暴马家苑住宅小区。多名居民充分反映:“先紧着村中人,再对内产品销售,一般就是和镇里签个协定,都是小产权,没截叶本(房DF93)。”由于该住宅小区房屋已全部买进,村委的一名值班相关人员介绍了一种迂回方式:“现在只能和居民CHCHO,无法转让、办证,房产还得在村中居民的名下,但归你实际占有。”
与暴马村只有一街之隔的是湛上村。该村于2011年以村委的名义注册成立金湛房商业地产合作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在村宅基地上兴建了金湛·下城国际性住宅小区,部份房屋用于居民迁离安置,部份对内产品销售。截至目前,该住宅小区已工程建设、产品销售多年。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工程建设、产品销售房商业地产工程项目,必须首先申请获得《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货品房预售许可》,即俗称的“精装修”。
本报记者看到,金湛·下城国际性住宅小区售楼部已被前来进行咨询买房的广大群众挤满,还有许多广大群众在进行咨询台前排队。售楼部墙上挂着晋卫星城水务局市郊分局对该工程项目工业用地的预审意见、晋卫星城市郊发改局对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均不是法律条文规定的“精装修”。对此,售楼相关人员坦承“土地证还没”,并表示目前已纳入城中村改造,有关有关手续正在办理。
专访进行调查中,本报记者还随机和许多街坊、房产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辨认出他们普遍对“小产权房”司空见惯。多名出租车司机充分反映,市郊的楼盘基本都是“小产权房”。一名头分林的物业公司说:“在新乡市郊,大多都是小产权,没截叶本。”
“小产权房”风险大安全隐患多,购房者不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证
穿行于住宅小区、售楼部、房产中介机构,人流熙熙攘攘,虽然是“小产权房”,但许多住宅小区入住率还比较高。在暴马村、头分林,几位物业公司饶有兴致地和本报记者聊起倒卖“小产权房”的“致富经”:村中居民买回村自发性合作开发的房屋,有价格优惠,今后再以消费市场价格买进,从中赚取差价。
当被问及有关职能部门来查住房有关手续咋办?小王村一名杂货店老板说:“村中居民购房的,都有镇里颁授的绿本。外村人来买房,如果愿意在缴纳房款的基础上再交一笔钱,就可以取得一个镇里颁授的原型。今后碰到难题,我们可以拿这些去协调。”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绿本”“原型”绝非真正不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本报记者在专访进行调查中,听到不少“小产权房”买回者的担忧和抱怨:10年拿不到房DF93;落户、上学等很多事情都办不了;而且房子无法不合法转让、抵押,保值、升值都受影响。
晋城街坊韩老伯于2016年4月买回了金湛·下城国际性住宅小区的两套房子,约定当年年底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年5月才拿到钥匙。“购房时只是和湛上村村委签了一个收据式的协定,一张A4纸,我们的任何不合法权益都没写,今后碰到难题咋办?所以我们要求重新协定一份正规合同,这事儿至今没办妥。”
由于“小产权房”绝非正规货品房,司法机关无法以适用货品房买卖的法律条文法规,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不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证。
4年前,晋城街坊段老伯在晋卫星城市郊的老顶山镇赵凹村买回了两套“小产权房”,并支付了房款。该房产工程项目本是村委、商业地产商合伙工程建设,后来村委不再与商业地产商合作,收回了原先承诺由商业地产商产品销售的1栋楼。“我买的房子就在这栋楼”,段老伯说,“找商业地产商,他们不不认账,拿不着钱,村委又不交房,我不知道该怎么说理!”据她充分反映,碰到类似麻烦的有30多户。
市场监管不力是“小产权房”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
上述“小产权房”的风险安全隐患,晋卫星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也有认识。水务局认为:“‘小产权房’不要买,物业公司利益容易受到侵害。”住建局指出:“没有关手续的商业地产商,就意味着无法获得及时市场监管。如果商业地产商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出现跑路,引致烂尾工程;如果商业地产商偷工减料,就可能出现质量安全难题,成为偷工减料。”房产服务中心表示:“一是侵害房商业地产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侵害广大群众的利益,三是侵害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滋生腐败难题。”
各职能部门对于“小产权房”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认识如此一致,晋卫星城政府职能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本报记者在专访中了解到,为规范房商业地产的合作开发工程建设,近些年来晋卫星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规范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开展“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工程建设)整治,其中都涉及清理整治“小产权房”的内容。据多个职能部门充分反映,“杜绝增量、消化存量”是当前清理“小产权房”的一个重要原则。
那么,晋卫星城的“小产权房”难题为何依然屡见不鲜?
近年来,卫星城邻近的土地上长出这么多“小产权房”,晋卫星城国土职能部门辨认出了吗?采取了哪些整治措施?面对本报记者提问,水务局局长李勇没给出明确答复,他表示:“主要是先前经济发展需求过快过急,工程项目急着上马引致的。”
晋卫星城规划局副局长郭敏说:“这是历史积累起来的,从前工程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比较普遍。”
晋卫星城住建局局长范连星认为,一是商业地产商、村委的违法违规成本低;二是这些房产工程项目没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格相对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各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各家都有自己的管理机制、信息系统,但是缺乏共享,职能部门合力还没完全形成。
晋卫星城房产服务中心主任程琦,以前担任过县纪委书记,接触过许多村干部违规工业用地的案件。他分析,代表村自发性管理经营土地的村委应该负主体责任,他们至少没履好职尽好责;其次,不论什么工程建设,都是在土地上搞的,作为国家明确规定的土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国土职能部门也没尽到应有职责;第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如规划、房管等,从维护职工广大群众的角度,日常工作中辨认出有关难题了,也有向组织汇报的责任。
晋卫星城规划局局长张俊杰提及当地去年筹建的卫星城综合执法局,他介绍,“取得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我们会事中事后市场监管。但是对于那些没来办有关手续、没取得许可的工程项目,市场监管不再归我们了,应该由卫星城综合执法局负责。”
此外,本报记者在晋卫星城市郊、城区多处楼盘走访,辨认出这里不仅有“小产权房”,还有不少商业地产商合作开发工程建设的房商业地产工程项目也是有关手续不全。在新卫星城花园、鹿港国际性、梅园商贸、御景·孔雀城等多个住宅小区的售楼部,产品销售相关人员对“精装修”不全难题毫不避讳。御景·孔雀城、梅苑商贸等住宅小区的产品销售相关人员还说:“未批先建、先售,在新乡都是这样搞的!”
晋卫星城如何化解房商业地产消费市场存在的难题,切实整治有关弊病,维护广大群众整体利益?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后
不折不扣保证政策落实
“小产权房”屡见不鲜,未批先建先售等难题,不但违反了土地和城乡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条文法规,扰乱了土地消费市场和房商业地产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健康发展,让中央有关的政策精神在当地走了样、落了空。
如今在许多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上级决策部署,总是找理由搪塞、想办法变通。面对利益,有的只盯“小算盘”,看不到全国一盘棋;面对职责,有的只求眼前无过,不求长远有功;面对“难啃的硬骨头”,有的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今天报道的“小产权房”屡见不鲜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充分反映了这些难题。
改革发展的阻力,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化解防范风险,往往要处理许多久拖不决的棘手难题。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更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尤其需要“舍我其谁”的担当和决心。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0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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