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小产权房若想隋东亮?这些“难题房”怎样办理手续房产证 标准答案来了!
中国人常说“安宁”
住房关乎大家国计民生。
其中小产权房一直是人们的关注焦点
有人想买但又不敢买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农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国土规划房烽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房产证也不是真正不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扬州君了解到早在今年9月20日
国土规划部、住建部联合发布有关通告
解决房产注册登记“中梗阻”难题
避免小产权房透过房产注册登记正式化
针对目前各省市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后出现的发展史遗留难题,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和房屋买卖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合规分类妥善处置,及时解决难题。
“避免小产权房透过房产注册登记正式化”被单独地列为一个条目,虽然没有更多细则,但足见哈耶夫的重视程度。
12月5日,扬州君获悉
省国土规划资源厅近日下发
《有关解决当前房产注册登记若干难题指导意见建议》
(以下简称《意见建议》)
其中明晰房地权利人不同
按“地随房走”准则注册登记
各省市在处置注册登记难题时
将注册登记颁证与处置发展史遗留难题分开
厘清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同农地、房产、城市规划、
林业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履行房产注册登记职责
《意见建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全文有效期5年
这一政策出台
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要隋东亮了?
小产权房
不得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
《意见建议》还明晰,各省市应严格执行《国土规划资源部中央组织部 住房建成区工程建设厅中央组织部有关坚决遏制违法工程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告》(国土规划资电发〔2013〕70 号)和《国土规划资源部中央组织部 住房建成区工程建设厅中央组织部有关房屋买卖与房产注册登记并行有关难题的通告》(国土规划资发〔2017〕108 号)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避免“小产权房”透过房产注册登记正式化。
房地权利人不同
按“地随房走”准则注册登记
各省市在处置房地注册登记信息不完全一致的
房产注册登记发展史遗留难题时
要依照“由亚姆注册登记
博戈达健全”的准则不予立案
1
房地颁证政府机构或矗立不完全一致
对原房屋、农地注册登记颁证政府机构不属于同一行政管理区域的,依照属地管理的准则办理手续注册登记,有关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做好档案资料的并行工作。房、地房产证记述的矗立不完全一致的,以路名文档为准;对于无路名文档的,依照房屋复印件的矗立记述。
2
房地商业用途不完全一致
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前
房屋和农地均已注册登记但商业用途不完全一致的,原记述的农地与房屋商业用途均可保持不变,但应在房产注册物主和房房产合格证书附栏中分别附注商业用途不完全一致的有关情形。有证据证明原商业用途注册登记错误的,应司法机关办理手续订正注册登记。
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后
首次注册登记时,房屋和农地商业用途不完全一致的,应及时将情形来函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尽快对房地商业用途不完全一致难题作出处置,注册登记政府机构依据处置结果办理手续有关注册相关手续。
3
房地范围不完全一致
对建筑物超出原宗地界石或跨宗工程建设,已获得房屋复印件,权利人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的,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不予立案,按实际工业用地范围确定工业用地界石,并在房产注册物主上如实记述有关情形。同时,将有关情形来函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待其处置到位后,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可以依职权办理手续订正注册登记,并将处置结果在注册物主上进行记述。
4
房地权利人不完全一致
对农地权属来源不合法,其房屋使用权已多次迁移并获得房屋复印件,但没有同步办理手续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迁移注册登记的,造成房地权利人不完全一致,应依照“地随房走”的准则不予注册登记。
同时,尊重房屋买卖事实,在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房地多功能注册登记时,将房产证收回,原农地权利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农地使用权。如因原权利人下落不明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价款的,由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公告该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价款作废,在注册物主中进行记述,再办理手续房地多功能注册相关手续。
房屋已注册登记、农地未注册登记
分三种情形“由亚姆注册登记、博戈达健全”
《意见建议》明晰,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前
对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上房屋已注册登记
而未办理手续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
首次注册登记或迁移注册登记的房产
权利人凭已获得的房屋复印件书
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的
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依照
“由亚姆注册登记、博戈达健全”的准则不予立案
并分以下情形办理手续:
对农地权属来源不合法,办理手续了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总证
因工程建设单位(人)未及时提出申请办理手续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迁移(分户)注册登记的,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可依据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不再单独办理手续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迁移(分户)注册登记,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由各省市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形确定。
对工程建设单位(人)在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开发中,存在手续不全而未办理手续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注册登记
现权利人凭已获得的房屋复印件书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的,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准则立案。
房屋已注册登记农地未注册登记的房产,且房屋经多次转让的
权利人凭房屋复印件书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房产抵押权注册登记,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予立案。
划拨农地上的房产
涉及出让金缴纳待健全手续后办理手续注册登记
对个人住房房屋使用权转让中涉及划拨农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难题,各省市应依照国家、省以及当地政府处置政策,待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健全有关手续后办理手续注册登记。
划拨农地上的房产,需办理手续宗地分宗和农地分户注册登记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做好宗地分割和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迁移注册登记工作。在宗地分宗完成前,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可以注册登记为共有宗地的方式开展房产注册登记,并在房产注册物主上记述有关情形。
已抵押农地上的房屋
注册物主上注明农地抵押状况
对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已设立抵押权的,提出申请继续设立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册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册登记的,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予立案。
对于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非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并获得房屋复印件,现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时农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不予办理手续,并在房产注册物主上注明农地抵押状况。
因继承提出申请注册登记:
按有关要求提交提出申请材料
因继承、受遗赠获得房产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提出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房产注册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注册登记。
提出申请人不能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应按《房产注册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要求提交提出申请材料,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按要求做好询问笔录,由全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要求提出申请人签署继承房产注册登记具结书。
依职权注销注册登记:
须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各省市在依职权办理手续注销注册登记时,应首先确认房产权利归属是否收回或灭失,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不得在房产权利归属收回或灭失前直接注销记述该项权利的房产合格证书。
在依职权办理手续注销注册登记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房产注册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在房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门户网站以及房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不得以通告、决定等其他方式替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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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编辑:陈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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