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历史违章建筑,原居民与地产商签下,迁离房已转让,还能要回去吗__深圳小产权房征地纷争

11号看房团    2022-05-09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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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地房网温情提示信息:为避免打扰,本原创将逐步减少在群的推送,如您感兴趣,请高度关注并设为隆哥蒙,建议添加到手机桌面,以免错过,同时欢迎您转发扩散。有别于任何其他城市,深圳是一座“违章建筑物之城”:深圳版“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多为发展史遗留违规建筑物的城中村、自建房占比超过住房总量的50%!深圳小产权房虽然名不正言不顺,但解决了大量来深建设者的住房需求,因价格便宜,长期以来地下交易不断,并在城市Azamgarh中,因身价暴涨而引发纷争。然深圳高等法院对于小产权房纷争往往“退避三舍”,动辄以必须先由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为由裁定未予立案,将大量纷争挡在高等法院之外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由此导致的结论是比势力、比拳头、比耍赖,甚至明目张胆抢房!买了小产权房,卖家与地产商签订了《征地收容补偿金合约》,并且已经完成迁离房转让,买家呢就只能吃亏Varilhes了?笔者认为与律师设计的争议解决方案有关,不同政治理念结论不同,本文既是一追回全部索赔的成功案例,之于绕开“先行后民”,破解高等法院不立案小产权房纷争颇具指导意义。“发展史违章建筑物”普查登记:非流转,不可诉!基该案情:所涉整幢物业管理系1981年曾某(原居民,地皮方)与叶某(出资方)合作建房之违规建筑物。1984年11月28日,王某以三万元从叶藏匿处通过签订《合作建房协定》方式购买所涉78.44平米房产。2009年所涉房产征地改造,同年6月12日,曾某与征地人签订《征地收容补偿金合约》,独占了整幢物业管理的迁离补偿金权,并办理了己方名下的迁离房房产证。王某无奈,以“个人财产损害索赔纷争”案由向深圳市罗湖区高等法院起诉,政治理念为:1、曾某退还王某无偿赢得且归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合法权益总计.04元;2、曾某退还并补偿金和索赔王某征地过渡阶段房租和房屋占用采用费总计元;3、曾某分担前述两项款项的利息;4、曾某分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曾某申辩:该案实质为房屋征地收容补偿金纷争,人民高等法院应依法未予立案。《合资经营建房协定》因违背国家法律、行政管理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属无效。即使李伟某对所涉房产享有某种基本权利,但该案房屋归属于违规建筑物,高等法院不能通过审理对违规建筑物权属进行证实,王某的违法基本权利也不应得到高等法院保护。

买大冲迁离房,遭遇轮候查封,历时六年,强制转让!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高等法院一审认为:

叶某如前所述《合资经营建房协定》赢得了的房屋采用权,并非违法侵占,王某从叶藏匿处受让所涉房产,且自1984年至房产被征地之前一直占据采用,因而,王某对所涉房产的合法基本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曾某申辩称王某占据采用的房普莱邦违规建筑物,从未被政府证实产权,因而,王某无权要求索赔或补偿金。虽然所涉整幢物业管理未赢得房地产证,但曾某正是如前所述该物业管理赢得征地补偿金基本权利,其一方面如前所述包括王某定居采用的房产在内的整幢物业管理签订补偿金协定、以获取补偿金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又以王某定居采用的房普莱邦违章建筑物为由主张某不应赢得征地补偿金基本权利,该主张违背诚信原则,该案中证实王某有赢得征地补偿金的基本权利;根据《征地收容补偿金合约》及测绘报告,可以认定合约签订合同的被征地的房产占地面积302.61万平方米中,包括王某定居采用的78.44万平方米,因而曾某以获取的征地合法权益涵盖了应归属于王某的征地合法权益,曾某可向王某分担征地补偿金职责;至于曾某的具体职责分担问题,由于是如前所述整幢栋房产的占地面积来计算征地补偿金合法权益的,计算征地合法权益时并未具体区分房屋楼层、结构、朝向等因素,因而,如前所述公平原则,酌定以王某定居采用的房产占地面积即78.44万平方米,与《征地收容补偿金合约》签订合同的被征地房产占地面积即302.61万平方米的比率来确定王某应赢得的征地补偿金合法权益,即王某应赢得曾某所赢得的25.9211%的征地合法权益;曾某如前所述征地收容赢得的房产的现价值为元,按照前述比率,可向王某缴付房产补偿金款元,计算公式为:元×25.9211%=元。曾某的迁址费3200元、过渡阶段房租.19元是根据征地房产占地面积302.61万平方米来确定的,亦应按照前述补偿金比率缴付给王某。因而,可向王某缴付迁址费、过渡阶段房租总计(3200元+.19元)×25.9211%=.9元。

裁决结论:1、曾某于该裁决施行之日五日外向王某文缴付房屋补偿金款元。2、曾某于该裁决施行之日五日外向王某缴付迁址费、过渡阶段房租总计.9元。3、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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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二审认为:

关于该案纷争物理性质的问题。王某提起该案诉讼系因其自1984年开始占据采用的所涉房屋被征地,而迁离房产及收容补偿金款却由曾某赢得,王某据此要求曾某退还相关合法权益,因而该案涉及的是征地补偿金合法权益的分配问题,一审裁决将该案案由确定为个人财产损害索赔纷争正确。曾某上诉称该案系房屋征地补偿金纷争,高等法院应未予立案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未予支持。关于所涉房屋的征地补偿金合法权益应由谁享有的问题。王某系因合作建房赢得所涉房屋的占据采用权,且曾某在二十多年中对王某占据采用所涉房屋未提出异议。虽然包括所涉房屋在内的整幢房产存在违章建筑物情形,但征地人是以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迁离补偿金占地面积,并非以具有合法产权为前提。因而,所涉房屋征地后,相关合法权益应由占据采用人王某享有。曾某以王某对所涉房屋不享有合法基本权利、所涉房屋系违规建筑物等为由,主张王某不应享有补偿金合法权益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亦未予支持。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高等法院:请不要再推诿“违章建筑物纷争”的审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高等法院再审认为:该案审查的主要问题是:(一)该案以“个人财产损害索赔纷争”案由立案立案是否正确。(二)曾某是否可向王某缴付案涉房屋征地损失补偿金款。关于该案以“个人财产损害索赔纷争”案由立案立案是否正确的问题。该案中,王某主张的案涉房屋已被征地,《测绘报告》可以证明《征地收容补偿金合约》中签订合同的被征地房产涵盖了王某定居采用的房产,曾某以获取的征地合法权益涵盖了应归属于王某的征地合法权益,王某向一审高等法院起诉的最终诉讼请求并不涉及征地人的职责分担,王某提起的是退还个人财产合法权益的诉讼,并不归属于征地人与被征地人间的补偿金收容争议,人民高等法院依法可予立案。关于曾某是否可向王某缴付案涉房屋征地损失补偿金款的问题。该案中,曾某以获取的征地合法权益涵盖了应归属于王某的征地合法权益,王某依法可以请求曾某按照房屋现值缴付征地房屋补偿金合法权益。虽然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整幢房产存在违章建筑物情形,但征地人是以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迁离补偿金占地面积,并非以具有合法产权为前提,曾某以王某对案涉房屋不享有合法基本权利、案涉房屋系违规建筑物等为由,主张王某不应享有补偿金合法权益的理由不能成立。(2017)粤民申4979号案裁定:驳回曾某的再审请求。最新裁决:买“绿本房”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深圳征地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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