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产权?
提到深圳的“小产权”,有贫困户房、奶坛楼、绿本、鱼肉本、军产等,类型多样。各式各样年代又相同,索赔的国际标准又相同,能无法买,会不会隋东亮,各式各样难题,很容易帕吕奥。第一集试著对小产权做一个整体梳理,逐步形成一个手册。便于以后参考翻阅。
一、定义
1. 在民间传统习惯的叫法“小产权”指除了正常的红本商品房之外的深圳其它产权的房子。
2. 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红本商品房可以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从银行那里贷款。
小产权则不具备这样的特点。
二、源于农地
深圳市中央政府从来没“小产权”一词,官方的说法是“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
这又是为何?
农地征税
这就要说到中国特色的农地二元制:城市的农地属于国有,贫困地区的农地属于自发性所有。在宅基地基座的房子叫做“小产权”。宅基地只能在自发性内部流转,无法在消费市场上交易。这是选举法和农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而我国房产交易遵循“房地一致”原则,非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购买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存在法律风险。
深圳的情况则与深圳之外的全国其它地方相同。
1992年,深圳颁布《关于深圳经济哥伦比亚特区贫困地区城镇化的暂行明确规定》,在原哥伦比亚特区内的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二区推进贫困地区城镇化,通过“统征”的方式将约300 平方千米的贫困地区宅基地纸制召为国有农地。
2003年,深圳颁布《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中央政府关于加快龙岗龙岗一区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对哥伦比亚特区外的农地实施“统转”,将约1600 平方千米的贫困地区宅基地纸制转成国有农地。
前无古人空前绝后
2003年,深圳提出城镇化方案并纸制实现“农地收归国有”之初,就得到广东省中央政府支持,但国土规划部坚决反对。国土规划部认为,从保护林地和贫困户自身利益的原则出发,城镇化并不意味着必然与农业发展相抵触,而深圳以城镇化方案绕过征地审核,变更贫困地区宅基地的权属,将损害依附林地进行生产的贫困户自身利益。为此,国土规划部2004年下半年在深圳实地调查,并逐步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的调研报告。虽然深圳2005年还是完成了“农地完全收归国有”,但国土规划部明确表态,“深圳做法,下不为例”。
2005年3月,国土规划部又对深圳“转地”的法律依据,作出专项“解释意见”,指出:《农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明确规定是指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农地被司法机关征税后,其核心成员随农地征税已经全部转成城镇居民,该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剩余的少量宅基地可以司法机关征税为国家所有。
通过2次“统征统转”深圳完成法律上农地100%收归国有。从而逐步形成了全国唯一的现象:国有农地上的未交纳农地税收收入的建筑物,这是深圳小产权与深圳市之外小产权最根本的区别。
那么对这些房子交纳农地税收收入,让国土规划局发放房DF93不就行了?
这就涉及到“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的成因了。
三、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
众所周知,深圳是从一个小渔村发展起来的大城市。哥伦比亚特区刚刚成立的时候,只有罗湖口岸和蛇口算得上城市,其它地区都是完完全全的贫困地区模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消费市场被激活,人口爆炸式增长。1980年户籍人口7.8万,人口总数33.3万。基础设施孱弱得如同老家贫困地区。1980年~1985年,深圳人口总数激增56万。刚刚诞生的深圳市中央政府无法满足需求,也没精力去做。
于是消费市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很多居民改扩建他们的写字楼,出租给外来本地人,他们收租金。
有外地人包括港人,说他们是村里谁谁谁的亲戚,买N块地建N栋房。
还有些在宅基地上建厂房,盖工厂。
有不少项目是以自发性的名义工程建设的。
这样就造成了短短30年间,深圳小产权建筑物面积占到深圳市总面积的半壁江山。
习惯法与习惯法
从习惯法:选举法和农地管理法的角度观察,深圳小产权绝大多数都是违规的。因为农地没征税与出让,建筑物没报建和审核。
从习惯法:居民几千年的乡规民俗的角度观察,我他们的地,建写字楼/祠堂/宗庙,种番薯玉米水稻,卖不卖,卖给谁,是我天然的基本权利。
统征统转补偿金与管理
1992年和2003年,深圳市的宅基地转成国有农地是市中央政府断然发布的明确规定,2004年《深圳市龙岗龙岗一区城镇化农地管理办法》统一对居民给予补偿金:
(一)工商工业用地,按100万平方米/人排序;
(二)居住工业用地,按100万平方米/户排序,建筑物面积不超过480万平方米;
(三)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工业用地,按200万平方米/户排序。
统征统转之后,中央政府并没在农地上进行开发和占有。
而面对农地带来的巨大增值自身利益,居民实际上并不普遍认可中央政府的补偿金国际标准。纷纷“种房”保地。
从1980年开始,中央政府颁布了多项举措对小产权工程建设进行“指导、控管”。受限于政策的普适性和当时的控管举措,反而引起了居民的多次TDATE200潮。
四次最大的TDATE200潮,分别是1993年、1999年、2004年、2013年。
最后一次,2012年中央政府把小产权违建与大区负责人帽子挂钩,并采用直升机、无人机、卫星图像等多种举措,最终在2013年彻底终结了小产权的增量。
所以说,深圳的小产权违规吗?绝大部分当然是违规了。可是它又有存在的合理性:
1. 小产权的工程建设是居民对自身基本权利的合理主张。
中央政府的统征统转是断然的行为,没经过居民同意。中央政府有颁布补偿金国际标准,从实际效果看,并没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那么什么样的补偿金国际标准才算合适?
只有时间和消费市场才能给到答案。
2. 小产权的工程建设解决了很多难题。
最直接的就是解决了来到深圳本地人的住宿难题。据媒体报道,截至2011年底,深圳小产权房违规建筑物达到37.94万栋,建筑物面积达4.05亿万平方米,是深圳市总建筑物面积的49.27%。容纳了约1850万人。
这些人的居住需求让中央政府来解决是完全做不到的。
小产权的出现是有发展史原因的。
因此市中央政府把它叫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非常恰当。
中央政府态度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的处理决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2009年6月2号公布。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处理确认产权的违规建筑物,因实施城市规划、旧城(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公共自身利益需要拆迁时,司法机关予以补偿金。
看了第一集就可以得出答案:
Q1:深圳小产权可以买吗?
A1:当然可以。
Q2:深圳小产权合法吗?
A2:从政策、消费市场和民间共识来讲,深圳小产权既不合法,也不违规,它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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