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与否能处理?
(一)在宅基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与否能处理?
参考《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转贴住房与建成区建设厅<有关无牌房产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告》(法[2012]151号),能展开“现况处理”。处理时应在拍卖公告中公布房屋不具备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及土地性质,借款人或忍受人依照房屋现况取得房屋,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金无法等风险由借款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凤鸣村不成的,债务人能接受该房屋变卖。凤鸣村或变卖判决中应写明上述内容和风险。
(二)在出租的宅基地上修建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仓库等,与否能处理?
在不改变出租合约前提下,可不征得自发性经济组织机构同意展开“现况处理”,但处理前应知会自发性经济组织机构。处理时应充分公布出租合约内容,特别是公告出租剩余时限、房租国际标准及缴付等情况。
确认保留价需考虑房租缴付情况。成交或变卖后,举报人作为租客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出租时限已届满,出租合约对房屋归属及补偿金有签订合同的,尊重出租合约的签订合同。如签订合同房屋拨归自发性组织机构但给予租客(举报人)补偿金的,继续执行补偿金款。没有签订合同拨归自发性组织机构的,举报人继续使用出租土地,自发性组织机构没有异议的,原出租合约继续有效,但出租时限为不定期,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对房屋展开处理。房租国际标准及缴付方式由继续执行高等法院与自发性组织机构商谈确认。无法商谈确认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参考市价国际标准确认。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的无牌房屋,与否能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转贴住房与建成区建设厅<有关无牌房产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告》(法[2012]151号),对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的无牌房屋能处理。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应就该房屋与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认无牌房屋价值的参考。
处理未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房屋,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应向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暂时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应向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并写明待房屋借款人或忍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后,由房屋注册登记机构依照《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一般而言展开“现况处理”,即处理前公布房屋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借款人或忍受人依照房屋的权利现况取得房屋,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项由借款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
举报人购买的预购货品房,如何继续执行?
举报人已将房款全部缴付给开放商(举报人自付一部分,贷款一部分),商业银行办理手续了抵押物预告注册登记(预抵押物注册登记),地产商在预购房产办理手续抵押物权注册登记之前对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货品房预购情形下,预购的货品房被高等法院预扣押后,地产商或举报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约的,不得对抗人民高等法院的继续执行,人民高等法院能继续继续执行预购房产。
人民高等法院在办理手续预购货品房预扣押时,除向房产注册登记部门送抵预扣押有关卷宗之外,还应及时向地产商送抵预扣押判决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知会预购货品房已被高等法院预扣押,私自向举报人退款承担法律责任。
在人民高等法院办理手续预购货品房预扣押后向地产商送抵预扣押判决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前,地产商已转给举报人的钱款,在凤鸣村款中事先计入缴付给地产商。向地产商送抵预扣押判决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后,地产商私自转给举报人的钱款,由地产商另行追索。
对地产商已返还商业银行的适当钱款,在凤鸣村款中事先计入缴付给地产商。地产商尚未返还商业银行适当钱款的,在凤鸣村款中事先计入贷款适当钱款缴付给商业银行,并通告地产商。
对举报人与被告方(含直系亲属)共计的个人财产和性侵犯家庭成员赠与个人财产,如何继续执行?
生效卷宗仅写明举报人个人为借款人,对下列个人财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继续执行。
(一)举报人直系亲属赠与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个人财产品等,再婚注册登记在举报人直系亲属单方面赠与的房产、工程车和再婚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和其直系亲属双方赠与的房产、工程车等个人财产;
(二)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及其他人赠与的共计个人财产和注册登记在被告方赠与但被告方承认属于举报人个人财产或同意作为举报人个人财产接受强制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
(三)对举报人性侵犯家庭成员赠与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注册登记在举报人性侵犯家庭成员单方面赠与的房产、工程车或者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和其性侵犯家庭成员赠与的房产等,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继续执行。
对共计个人财产,应先行实物拆分后继续执行,但无法实物拆分或拆分会导致个人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整体处理。
对处理后凤鸣村款的继续执行,以举报人在共计个人财产中所占交易额为限。举报人在共计个人财产中所占交易额,以注册登记申报为准;没有注册登记申报的,依照股份数量确认;无法确认股份数量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举报人直系亲属单方面赠与和举报人与其直系亲属双方赠与的夫妻共同个人财产,一般而言以1/2交易额为限继续执行。
在人民高等法院整体处理前,共计人愿意缴付举报人理应交易额部分对应的本息申请排除继续执行,债务人和借款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高等法院能准许。处理时鼓励共计人积极参与竞拍,共计人竞拍成交后仅需缴付举报人理应交易额部分对应的本息即可。
共计人及性侵犯人家庭成员基于实体权利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附: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
有关转贴住房和建成区建设厅《有关无牌房产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告
法〔201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解放军军事高等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高等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住房和建成区建设厅《有关无牌房产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贴你们,请参考继续执行,并在继续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
一、各级人民高等法院在继续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继续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注册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继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继续执行行为合法化。
二、继续执行程序中处理未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能依法向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暂时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能向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并写明待房屋借款人或忍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后,由房屋注册登记机构依照《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一般而言展开“现况处理”,即处理前公布房屋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借款人或忍受人依照房屋的权利现况取得房屋。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项由借款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
三、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向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房屋注册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并作出书面说明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考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展开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并书面通告房屋注册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告房屋注册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办理手续。
特此通告。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
2012年6月15日
附件:
住房和建成区建设厅
《有关无牌房产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建法函[2012]102号
浙江省住房和建成区建设厅:
《有关无牌房产可否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直接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的请示》(浙建房[2011]72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函复如下:
一、对已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房屋,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应依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卷宗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的要求予以办理手续。
二、对未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应依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卷宗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应向人民高等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高等法院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屋注册登记机构暂停办理手续注册登记。
三、房屋注册登记机构依照人民高等法院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的,应在房屋注册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高等法院生效的卷宗予以注册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成区建设厅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江苏高院的详细操作指引
江苏省高级人民高等法院
有关继续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苏高法[2018]86号
为解决继续执行工作中较为突出的疑难问题,统一全省继续执行尺度,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结合继续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
一、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与否能处理?
(一)在宅基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与否能处理?
参考《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转贴住房与建成区建设厅<有关无牌房产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告》(法[2012]151号),能展开“现况处理”。处理时应在拍卖公告中公布房屋不具备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及土地性质,借款人或忍受人依照房屋现况取得房屋,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金无法等风险由借款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凤鸣村不成的,债务人能接受该房屋变卖。凤鸣村或变卖判决中应写明上述内容和风险。
(二)在出租的宅基地上修建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仓库等,与否能处理?
在不改变出租合约前提下,可不征得自发性经济组织机构同意展开“现况处理”,但处理前应知会自发性经济组织机构。处理时应充分公布出租合约内容,特别是公告出租剩余时限、房租国际标准及缴付等情况。
确认保留价需考虑房租缴付情况。成交或变卖后,举报人作为租客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出租时限已届满,出租合约对房屋归属及补偿金有签订合同的,尊重出租合约的签订合同。如签订合同房屋拨归自发性组织机构但给予租客(举报人)补偿金的,继续执行补偿金款。没有签订合同拨归自发性组织机构的,举报人继续使用出租土地,自发性组织机构没有异议的,原出租合约继续有效,但出租时限为不定期,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对房屋展开处理。房租国际标准及缴付方式由继续执行高等法院与自发性组织机构商谈确认。无法商谈确认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参考市价国际标准确认。
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的无牌房屋,与否能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转贴住房与建成区建设厅<有关无牌房产依照协助继续执行文书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告》(法[2012]151号),对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的无牌房屋能处理。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应就该房屋与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认无牌房屋价值的参考。
处理未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房屋,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应向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暂时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应向房屋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并写明待房屋借款人或忍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后,由房屋注册登记机构依照《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一般而言展开“现况处理”,即处理前公布房屋不具备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借款人或忍受人依照房屋的权利现况取得房屋,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项由借款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
三、举报人购买的预购货品房,如何继续执行?
举报人已将房款全部缴付给开放商(举报人自付一部分,贷款一部分),商业银行办理手续了抵押物预告注册登记(预抵押物注册登记),地产商在预购房产办理手续抵押物权注册登记之前对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货品房预购情形下,预购的货品房被高等法院预扣押后,地产商或举报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约的,不得对抗人民高等法院的继续执行,人民高等法院能继续继续执行预购房产。
人民高等法院在办理手续预购货品房预扣押时,除向房产注册登记部门送抵预扣押有关卷宗之外,还应及时向地产商送抵预扣押判决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知会预购货品房已被高等法院预扣押,私自向举报人退款承担法律责任。
在人民高等法院办理手续预购货品房预扣押后向地产商送抵预扣押判决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前,地产商已转给举报人的钱款,在凤鸣村款中事先计入缴付给地产商。向地产商送抵预扣押判决和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后,地产商私自转给举报人的钱款,由地产商另行追索。
对地产商已返还商业银行的适当钱款,在凤鸣村款中事先计入缴付给地产商。地产商尚未返还商业银行适当钱款的,在凤鸣村款中事先计入贷款适当钱款缴付给商业银行,并通告地产商。
四、对举报人与被告方(含直系亲属)共计的个人财产和性侵犯家庭成员赠与个人财产,如何继续执行?
生效卷宗仅写明举报人个人为借款人,对下列个人财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继续执行。
(一)举报人直系亲属赠与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个人财产品等,再婚注册登记在举报人直系亲属单方面赠与的房产、工程车和再婚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和其直系亲属双方赠与的房产、工程车等个人财产;
(二)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及其他人赠与的共计个人财产和注册登记在被告方赠与但被告方承认属于举报人个人财产或同意作为举报人个人财产接受强制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
(三)对举报人性侵犯家庭成员赠与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注册登记在举报人性侵犯家庭成员单方面赠与的房产、工程车或者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和其性侵犯家庭成员赠与的房产等,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继续执行。
对共计个人财产,应先行实物拆分后继续执行,但无法实物拆分或拆分会导致个人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整体处理。
对处理后凤鸣村款的继续执行,以举报人在共计个人财产中所占交易额为限。举报人在共计个人财产中所占交易额,以注册登记申报为准;没有注册登记申报的,依照股份数量确认;无法确认股份数量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举报人直系亲属单方面赠与和举报人与其直系亲属双方赠与的夫妻共同个人财产,一般而言以1/2交易额为限继续执行。
在人民高等法院整体处理前,共计人愿意缴付举报人理应交易额部分对应的本息申请排除继续执行,债务人和借款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高等法院能准许。处理时鼓励共计人积极参与竞拍,共计人竞拍成交后仅需缴付举报人理应交易额部分对应的本息即可。
共计人及性侵犯人家庭成员基于实体权利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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